一、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换届选举。
二、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党总支审查及征求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三、支部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党总支审查及征求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四、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党总支审查及征求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
五、支部委员会选举及分工情况,报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书记报党总支、校党委批准。支部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
六、校党委、党总支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