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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14:46 】

各学院:

为做好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和《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20)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1、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奖助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中sheet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2.根据省里最新文件要求,省外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以不进行家庭困难认定只要在名单就默认为特殊困难学生,并予以助学金资助,后续请将相关材料补齐。

3. 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省外户籍学生)应给予最高档资助,山东省户籍的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应结合评审情况给予不低于平均资助标准的资助

三、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1113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sc3785855@163.com(见附件3)。文件名以:“学院+备案总表”命名。

四、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认真仔细填写《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以适当程度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3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评选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上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五、说明

1.本次资金为一学期的助学金。各学院报送备案表的时候一定保证一和三人数一致。

2.如有新增建档立卡学生请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验。


附件1:枣庄学院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0年秋季建档立卡名单(含分表)

附件3:枣庄学院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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