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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1日 00:00 】

枣庄学院教室管理暂行规定

教室是学校实施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合理配置教室资源,进一步提高教学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教学场所,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管理机构职责分工

第一条教务处负责教室及学生课桌椅的调配。每年七、八月份,根据学校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教务处制定教室调配方案,对各学院教室及学生课桌椅进行调配。

第二条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常规教室的规范管理、小型维修;负责对使用单位(二级学院)的日常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并负责教室文化建设。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大型维修;负责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办公室及非常规教室维修维护;负责教学楼公共区域及公共教室(含多媒体楼)卫生保洁等。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内资产账目管理,多媒体设备及专业教室内设备的配备、调试、维修维护。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院教室内资产的日常管理、报修及卫生保洁。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负责维修、维护经费保障。

第二章教室的分配使用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的调配。

第八条教务处根据学校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合理调配教室。调配原则: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二是提高使用效率,根据教室的利用率、教学班数量和对教室具体功能的要求加以协调。

第九条上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的安排和教务处的调度使用教室。分配至各学院的教室一经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若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并到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各单位(部门)临时使用公共教室,如补课、开会、党团活动、集体学习、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须经本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三天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枣庄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由教室管理科与相关部门协调审批后,开具教室使用通知单,方可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凡举办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等,使用教室的须由举办单位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枣庄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经教室管理科与相关部门协调、批准后,并向学校交纳费用,方可办理教室使用手续。收费标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教室的维护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处负责常规教室内的小型维修(包括桌、椅、门、窗、玻璃、窗帘、风扇、灯棍、黑板等的维修维护)。

第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室内大型维修;负责教学楼内公共区域(包括走廊、连廊、楼梯、洗刷间、卫生间、大楼门厅及其门窗等设施)以及琴房、舞蹈房、画室、展厅、语音室、各院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机房、图书馆、体育馆等除常规教室外的所有维护维修;负责教室内外的暖气、管道等的维护维修。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多媒体设备及专业教室内设备的装配、调试、维修维护。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管理好桌椅等物品,达到总量平衡,每学期末填报统计表并报送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发现教室设施设备损坏、缺失或存在不安全隐患,使用教室人员应及时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反映;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拉线接电、改造线路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等,禁止在教室违章用电。使用教室举办活动凡需使用水电等设施,须向学生处教室管理科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各学院每学期末全面检查本院教室的设施设备,统计本院教室设施设备的损坏情况,汇总维修信息,报送至学生处教室管理科。

第十八条学生处定期组织人员对全校常规教室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教室的检查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进入教学楼应遵守门卫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守纪、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设施。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教室。

第二十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进入教学楼后,应当保持安静,不准在教学楼内进行高声喧哗、唱歌、跳舞、高声放收音机、打牌、下棋、兜售物品等一切与教学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准在教学楼内及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爱护教室内公物,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严禁踢门、踢墙;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乱倒垃圾;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在教学楼内吃食物、吸烟。

第二十二条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保证教学所配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搬出室外,更不得移做他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教室违章用电。严禁私自拉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注意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必须断水断电、关好门窗。

第二十四条严禁在教学楼及教室内使用明火或带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严禁移动和毁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教学楼及楼口、楼道停放任何车辆或摆放其他物品。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教学区内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不健康图片、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海报应在指定的地点,并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 教室内设置公告栏,一切公告、通知等必须张贴在公告栏内。除公告栏外,教室墙壁严禁张贴、悬挂未经许可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学院教室的钥匙由各学院管理,公共教室钥匙由学生处教室管理科管理。严禁乱配或转借教室钥匙。要落实防盗措施,教室内不得留放贵重物品。

第三十条各学院负责安排本院教室的日常维护与卫生保洁工作,后勤处负责安排教学楼内公共区域以及公共教室(含多媒体楼)的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生处负责对全校常规教室的使用、维护和卫生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定期将检查考核情况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各学院的教室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工作之中。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暂行规定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教室的分配使用、检查考核、维修维护及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学生处等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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