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枣庄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助学金、推优、评优和选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期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枣庄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五育并举的原则,测评内容各模块内容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各模块内容如下:
加分项包括智育素质(G1)、能力拓展(G2)、学院及班级自主加分(G3)、民主评议(G4)、附加分(G5)。
扣分项是指基本素质扣分项(G6)。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G1+G2+G3+G4+G5)-扣分项(G6)。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第七条 基本素质测评
(一) 测评内容
1.德育素质。
(1)思想品德。主要包括:爱国爱校,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时事政治,遵纪守法,明辨是非,不得发布、宣传不当言论。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远大目标。树立家国情怀,积极投身大学生应征入伍活动,深切感悟枣院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2)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通过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感,培养具备高尚职业道德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组织生活,富有集体荣誉感,能认真完成宿舍、教学场所、卫生区的清扫任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3)道德修养及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孝敬长辈,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心存感恩,珍爱生命;诚实守信,举止得体;恪守网络道德,依法上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合理用网等。
(4)学习态度。践行“兼爱、尚贤、博物、戴行”的校训精神,坚持艰苦奋斗,坚持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探索;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学术活动,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5)心理素质。注重自身心理素质建设,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力,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人际关系和谐,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6)安全意识。 自觉学习国家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活动,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加防诈骗、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个人安全防范能力。
2.体育素质
(1)日常体育活动
自发组织参与跑步、早操等常规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锻炼习惯。利用周末和假期,开展各类趣味运动,提升个人身体素质。
(2)积极参与课外拓展活动
每年定期参与户外素质拓展、定向越野比赛等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各类体育社团和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校期间应至少培养一项体育运动爱好。
(3)积极参加高水平体育竞赛
培养挑战精神和参与体育竞赛的积极性,鼓励高水平运动员及有特长者,参加如龙舟比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篮球赛、大学生排球赛等各类具有挑战性的竞技类项目,培养学生迎难而上的“亮剑”精神。
3.美育素质
(1)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
(2)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学习
在通识选修课模块学分的要求下选择一门美育类课程,同时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艺术类的讲座,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
(3)多元文化碰撞,增强国际交流
积极了解与参加国际交流,进行多元文化碰撞;丰富海外访学经历,更好地感受当地人文特色。通过多元文化的碰撞,开拓眼界,了解不同国家的风俗文化,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4)开展特色美育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
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对美的事物(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科学美等)具有发现、感知、欣赏、评价意识和基本能力;具有艺术表达和创意表现的兴趣和意识,能在生活中拓展和升华美等。
(5)提升艺术展演活动水平
积极参加常态化的学生校园艺术表演与作品展览、大学生社会公益艺术实践、美育讲座与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积极参加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合唱比赛等艺术活动,提升艺术展演水平。
4.劳育素质
(1)加强劳动精神教育,培育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观
通过参与座谈会、主题班会、党团组织生活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对劳动精神和奋斗精神的阐述,把握劳动精神和奋斗精神的实质和内涵,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以劳树德、以劳增智、以劳健体、以劳溢美、以劳促创新。
(2)积极参加劳动教育课程学习
提高学习劳动知识的兴趣和实践劳动的热情,在劳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树立正确的劳动观,锻炼动手能力和个人品格。
(3)继续完善校园环境、教室及公寓卫生打扫制度
积极参与校园环境打扫、维护、“文明教室”“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围绕“环境卫生好、安全纪律好、学习风气好、人际关系好”的标准每年度参与评选一次“四好”文明宿舍。积极竞聘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岗位,培养自身热爱劳动、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
(4)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实习实训、新疆支教、西部计划、社区义务劳动、三下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志愿公益服务;了解社情民情国情,端正学习态度,增强为人民服务,报效国家的自觉性。
(二)评分标准
基本素质测评是针对以上基本素质的要求采取扣分的方式
进行的测评,具体标准见附件 1。
为了强化学生基本素质的养成过程,提高对学生品行的指导
性与预见性,我校实行学生品行预警制度。按照预警程度由低到
高,品行预警依次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两个级别。品行预警
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品行情
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给予品行预警:
1.学生在本学期内,扣分(G6)≥5 分,应给予黄色预警,取
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学生在本学期内,扣分(G6)≥8 分,学院给学生下达《品
行预警通知单》,给予红色预警,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
进行警示教育。
第八条 智育素质测评(G1)
(一)测评内容
智育测试考核内容为学生第一课堂学习效果的考察,以教务
系统导出的包含选修课成绩在内的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为准。
(二)评分标准
1.智育测评成绩=∑学年内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分/90×80。
(注: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学习成绩的排名以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为依据和参考。各
学院于学期初补考前将教务系统内平均学分绩点导出,保留小数
后两位。
3.智育测评成绩的计算只采用正常考试的成绩。补考的成绩
不计入在内,被批准的缓考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
4.考试成绩为5分制,其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优秀为
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5 分。
5.毕业班本学期凡有考试成绩的按照考试成绩计算智育成 绩,没有考试成绩的按照实习成绩计算智育成绩。
第九条 能力拓展测评(G2)
本部分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工作和荣誉表 彰。
(一) 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各种竞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
社会调查报告;在各类官方媒体上报道的新闻;参加创新创业团
队活动;进行发明创造等。
1. 各种竞赛
是指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部门主办的、面向在校大学生的
常设性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科技、文体等所有竞赛项目。
本办法所指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必须是稳定举办三届以上
的赛事项目。以上级别划分标准,并不代表相关单位举办的一切
赛事完全照搬,对于影响力和传播性较小的比赛,由所在学院或
班级参考以上标准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赛事类别。
2.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3.在各类官方媒体上报道的新闻
4.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及课题
5.发明创造
以上 1、2、3、4、5 各项加分标准详见附件 2-表Ⅰ。
(二)社会工作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主要包括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志愿者服务、参加社
会实践活动等。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表Ⅱ。
(三)荣誉表彰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是指因个人或集体在德、智、体、美、劳某方面或综合表现
突出,而被社会组织或集团给予的正式、积极、肯定的褒奖。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表Ⅲ。
第十条 学院及班级自主项目加分(G3)
主要指学院或班级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及其他可以列
入能力拓展测评的加分项目,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
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表Ⅳ。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G4)
(一) 测评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综
合表现。
(二)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表Ⅳ。
第十二条 附加分(G5)
(一) 测评内容
学生在本学期内辅修第二学位的表现情况。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2-表Ⅳ。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学院要成立由分管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素质测评工作,审定上报测评结果,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五条 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人数为班总人数的20%)。同时设立班级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专员,主要负责对测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认定工作,汇总测评结果并定期公示和上报。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位学生按照测评内容实事求是申报一学期的加减分材料。
(二)班级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专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考核记录成绩、个人申报情况,做好平时材料汇总工作。
(三)评分及审核汇总:各班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各班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全专业)每位同学各项测评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四)公示:各班测评小组将合成的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向全班同学公示,接受学生的质疑,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五)上报:将公示修正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学院经审定后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六)审批与备案: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执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必须经本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及时向学生公开,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亲自抓。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级本、专科生起开始施行,2021级之前本科、专科学生仍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试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扣分项
类别 |
序号 |
细则 |
扣分(分/人/学期) |
备注 |
重大违纪 |
1 |
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未经批准自行组织或参加游行示威、聚会者 |
综合测评判为0分 |
第四条:集体活动范围比较宽泛,比如班会、校、院、班安排参加的会议、日常打扫卫生区、宿舍卫生等。 第七条:宿舍安全违纪,以学生宿舍检查要求为准,比如空插、烟头、打火机等 |
2 |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
分别-5.0、4.0、3.0、2.0、1.0分;以学生收到处分决定书时间为准 |
一般违纪 |
3 |
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达不到纪律处分学院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
-1.0/次 |
4 |
无故不参加或不按时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劳动实践锻炼等集体活动 |
-0.3分/次、-0.1/次 |
5 |
考勤 |
旷课 -0.6分/节课;迟到 -0.2分/节课;未经批准提前离校或假期晚归 -1.0分/天 |
6 |
未按规定完成校、院规定任务;不配合检查或态度恶劣。 |
-0.2/次 |
7 |
在宿舍安全违纪。 |
-0.3分/次 |
8 |
不积极锻炼身体,体测不达标 |
-2.0分/学期 |
学院自主扣分项 |
9 |
学院及班级可结合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定实施扣分细则,需在学院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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