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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1日 10:25 】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16号),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5号),《山东省学生军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战联〔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教育全过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在践行全面建设和谐校园中积极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结合我校学生国防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砥砺初心使命,激发强大动力,深入落实国家《兵役法》《国防法》《教育法》《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开展国防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源。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全面统筹和协调学生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防教育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国防教育工作,各部门、二级学院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具体工作。

国防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学院要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国防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教育内容

以军事课(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训练)、大学生应征入伍、退伍复学学生教育管理为主线,通过营造“5+1”氛围工程,不断深化“四结合”工程,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防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和军事技能,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培养优良作风,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军事理论课教学

1.课程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

2.师资队伍建设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师的职务聘任工作。在现有的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配备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军事理论教师。专职军事理论教师的职称评审、岗位选聘纳入教师正常管理渠道。授课教师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高校军事理论教师集中培训。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对军事理论课教师的选拔和培养,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学工部(武装部)加强教学检查,督促他们认真备课,精心施教,努力科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军事理论教学水平。

3.军事理论教学保障

学校设立国防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含军训工作经费、奖学金、二级学院征兵工作奖励经费、军事理论课教学及建设费及军事理论课师资队伍建设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中,专款专用。学校使用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推荐的教材,学生军训服装费、教材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图书馆为教师教学、学生课外阅读配备必要的国防教育图书资料。学校校园网络设置国防教育栏目,定期宣传国防教育知识,介绍国内外军事政治时事动态。学校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并为军事理论课程教研室配备必需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如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以保障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集中军事技能训练

根据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印发的《2020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要点》和《山东省学生军训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战联〔20203号)有关要求,学校国防教育领导工作小组对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军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军训形式采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的形式进行。从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开始,《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 14112学时,记2学分。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军事技能训练考核由学校武装部组织实施,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时间、现实表现、掌握程度综合评定。军事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补考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同时将学习、宣传国防法律法规、兵役动员、国防教育、人防、国防设施等国防教育活动,与学生军训工作有机结合,并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中。

学校成立军训团,建立军事训练组、教育宣传组、后勤保障组,保证军训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着眼有效履行新时代人民军队使命任务,全面落实全国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完成“两征两退”改革任务,对标新时代征兵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拓展国防教育外延,进一步强化征兵宣传,把征兵工作作为开展国防教育的有力抓手,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形成上下结合、环环相扣的征兵工作体系,推动大学生携笔从戎、奉献国防事业。

1.强化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所有学生及时了解征兵政策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弘扬主旋律、教育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和注重时效性的原则,做好我校的征兵宣传工作。重点搞好“五个一”即举办一次征兵政策咨询会、组织一次优秀大学生士兵先进事迹报告会、指导每个学院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传、组织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班团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给每名学生推送一组征兵宣传信息。做好预定新兵连“五个统一”管理制度,即“统一出操”“统一住宿”“统一训练”“统一就餐”“统一就寝”,充分利用学校、学院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快手、抖音等新媒介,推动征兵政策宣传。区分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两类群体的差异化,在宣传的时间节点、政策宣讲的内容上进行精准宣传,真正把政治站位高,执行能力强的学生送入军队。

2.落实国家和山东省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

按照教育部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十三条”和省教育厅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新四条”等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吸引入伍、激励在伍、保障退伍”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征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服务保障和优惠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应征服役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具体落实省教育厅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新四条”等政策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要求、专业实际情况、学籍管理规定,认真落实《枣庄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管理办法》(枣院党字〔2018〕99号)的相关政策。

3.落实学校激励政策

学校设立国防奖学金,凡收到入伍通知书且在我校入伍的学生一律发放一等国防奖学金5000/人,在地方入伍的我校学生一律发放二等国防奖学金3000/人。在我校报名入伍的学生,学校将于入伍后当年春节期间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0/人。

4.健全应征入伍奖惩机制

各学院征兵工作(仅限男兵,女兵由省里统一组织,不列入各学院征兵工作任务)纳入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根据各学院年度征兵工作开展情况,对在征兵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学院进行表彰,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并颁发奖金,各学院征兵工作奖励经费应主要用于奖励本学院征兵工作人员,重点向具体负责征兵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倾斜。具体奖励细则如下:

1)总目标任务奖励:各学院完成年度征兵总任务数奖励3000元;

2)分目标任务奖励:各学院完成年度征兵分目标任务,奖励如下:

在校生:

①各学院完成年度枣庄市本科走兵任务数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300/生。

②各学院完成年度非枣庄市本科走兵任务数奖励8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200/生。

③各学院完成年度枣庄市专科走兵任务数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300/生。

④各学院完成年度非枣庄市专科走兵任务数奖励8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200/生。

毕业生:

①各学院完成年度枣庄市本科走兵任务数奖励15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500/生。

②各学院完成年度非枣庄市本科走兵任务数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300/生。

③各学院完成年度枣庄市专科走兵任务数奖励15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500/生。

④各学院完成年度非枣庄市专科走兵任务数奖励1000元;超额完成总体指标的,按照超额数奖励,标准为300/生。

征兵工作是国防工作的需要,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对未完成当年征兵任务的学院,在学院年度学生工作目标考核相关指标中予以扣分处理,对工作努力程度不够的取消学院及学院相关人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的学院,除扣分和取消评优外,还将由校领导对学院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并对该学院予以通报。

(四)退役复学学生管理

为进一步发挥退役复学学生在国防教育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用退役复学学生的军人气质、担当品质、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潜移默化在校学生,增强在校学生的国防意识,把国防教育融入学生新时代追梦征程,不断激发学生家国情怀和使命感,武装部针对退役复学学生开展以下系列活动:

1.做好退役复学学生服务工作

1)做好退役复学学生接转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退役复学学生的接收和安置工作,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及时安排寝室住宿,做好统计、登记和管理。对未在学校登记备案的学生,要告知其及时到校,领取相关证明。对于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要做好审批和衔接。

2)开展“入班仪式”活动

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为本学院退役复学学生组织主题班会,由退役复学学生介绍自己从军经历,让其他学生直面了解退役复学学生,增进退役复学学生与其他学生之间的交流,为退役复学学生融入班集体、调整适应学生生活创造条件,使退役复学学生尽快完成由军人身份向学生身份的转变。

3)开展为退役复学学生寝室授挂“军人宿舍”标识牌活动

为进一步发挥退役复学学生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面,继续为退役复学学生所在的寝室授挂“军人宿舍”标识牌。各学院要在掌握退役复学学生底数的基础上,严密组织“军人宿舍”标识牌授挂活动,增强活动的仪式感,让退役复学学生感受到授挂牌仪式的庄重与严肃,让其他同学体会到军人的荣誉和对军人的尊重。各学院授挂牌仪式可以结合建军节、国庆节、中秋节等节日慰问活动一并组织进行。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本学院“军人宿舍”的管理,对因毕业或者调整等因素变化后该宿舍未居住退役复学学生的,应当及时摘除“军人宿舍”标识牌。有新入住退役复学学生的,应当及时授挂牌。

2.组织退役复学学生座谈会

组织退役复学学生召开座谈会,了解退役学生复学后在学校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3.开展退役优秀士兵事迹宣传活动

遴选部分优秀退役士兵,挖掘他们的先进事迹,会同宣传部等部门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用榜样的力量感染在校大学生,不断厚植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各学院可以组织本院退役复学学生开展座谈会、访谈会、报告会、事迹宣传等活动,广泛的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4.对退伍复学士兵进行表彰奖励

依法服役退役复学的我校在籍本专科学生积极参加我校大学生军训工作并圆满完成任务的,将给予“优秀退役士兵学生”荣誉称号;同时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按照不超过学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增列指标,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并在学校各类学生评优表彰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优表彰。

四、教育形式

(一)开展营造氛围的“5+1”工程

5+1”工程即国防教育的“五个一”活动加每学年一次的“国防教育周”。国防教育“五个一”,营造建设国防的浓厚氛围。即:每天出一次早操(或课间操),每周升一次国旗,每月上一堂国防教育课,每学期开展一次国防知识竞赛或国防知识讲座,每学年开展一次军事技能展示活动。“国防教育周”主要在大二、大三的学生中设立,教务处要将“国防教育周”纳入到人才培养方案中。利用一周时间集中组织学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在此期间,通过举行国防教育主题升旗仪式,学唱爱国主义歌曲,召开国防教育主题班会,观看爱国主义影片等活动,全面推动学院国防教育的开展,提高全体师生的国防观念,增强民族凝聚力,充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切实保障和推动学院素质教育的开展。

(二)不断深化“四结合”工程

1.国防教育与专业教学相结合,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国防

教育。做到国防教育和专业教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各专业教师要主动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德育和国防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不断激发学生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

2.国防教育与行为养成教育相结合,在日常教育管理中体现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要与学院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将军队的规范管理理念融入学院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实现半军事化管理,做到内务统一标准,物品摆放整齐,卫生定期评比等,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3.国防教育与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在寓教于乐中感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要与学院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寓教育于活动之中。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教育活动,如清明节、“七·一”、“八·一”和“国防教育日”等,举办革命歌曲比赛、国防知识竞赛、祭扫烈士陵园、演讲比赛等,加大国防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国防教育实效。

4.国防教育与文化宣传教育相结合,在校园文化中融入国防教育。结合学院文化宣传阵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在校园广播开辟国防知识专题节目;在校报中开辟国防教育专栏;在校园设立国防教育宣传牌,营造宣传氛围;定期组织班级黑板报专刊评比等,积极利用舆论宣传阵地开展国防教育宣传活动。

(三)打造“一站式”征兵服务站

学校建立“一站式”征兵服务站,为学生提供“一站式”征兵服务,服务站将征兵宣传、政策咨询、应征报名、兵役登记、退伍优待等工作融合一起,形成“定点式”“一站式”服务平台,确保校园征兵工作顺利进行。

(四)筹建国防教育基地

国防教育本身是爱国主义的有效载体,具有发展德育和体育的功能,建设国防教育基地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的有效途径,学校将依托新校区筹建我校的国防教育基地,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国防意识,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增强青年大学生的民族责任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各部门、各学院必须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国防教育工作列入各部门、学院日常工作,形成部门负责人、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坚持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注重实效。

实施好《全民国防教育大纲》,直接关系到全民国防教育的质量、发展水平和任务目标的实现,对指导开展国防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学习宣传《大纲》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纲》的内容,增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和按照《大纲》要求抓好落实的自觉性。

(三)立足长远,形成机制。

各学院要按照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学院的国防教育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及活动安排表,要建立健全国防教育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把国防教育有效融入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普及国防知识教育,进一步夯实学生热心向学、建功军营的思想基础,将国防教育与体育教育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履行国防义务的意识和能力,保证国防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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