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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生“培训贷”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20:09 】

各学院:

接山东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通知,近期一些不法机构瞄准教培商机,以“高薪”“保障就业”为幌子,诱导高校毕业生签下“培训贷”合同以支付高额培训费用。“培训贷”以消费者名义向网贷平台申请分期贷款,存在虚假承诺、捆绑贷款、高额费用与隐性消费等陷阱,即使退出培训,仍要偿还贷款及高额利息。部分求职者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投诉要求退费,但因已签订协议,需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为切实做好“培训贷”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教育厅《关于警惕“培训贷”陷阱风险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教育排查工作全覆盖

各学院要密切关注本院学生在网络借贷的基本情况,以及学生大额借贷消费行为,加强日常监测和排查,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关键时段,特别是面向大学新生和毕业班学生,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班(团)主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报告会、公众号推送、张贴宣传公告等形式,把价值观、消费观教育融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中,加强大学生消费观教育和信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警惕性、风险防范意识和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帮助学生远离“培训贷”。

二、统筹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各学院在宣传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同时,要将防范“培训贷”风险宣传教育统筹部署。学生缴学费、住宿费有困难的,要积极引导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活费有困难的,要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以及社会捐助等资金予以帮扶。各学院要正确看待学生在消费、学习、就业等方面小额、适度的资金需求,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确实有困难的,及时报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中心将合理支持学生临时性需求,完善资助体系。

三、加强风险防范与应对处置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网络借贷和不良消费行为的监测,尤其要警惕“培训贷”。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报告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培训贷”行为。发现有以“助学分期”“教育分期”名义要求学生向网络小额贷款平台贷款的,学院要及时将信息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学校将上报上级教育部门,有针对性的强化教育培训机构的督导和监管,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贷款中介”和“贷款担保”行为。对于泄漏、恶意曝光或者非法使用学生个人信息以及暴力催贷、威胁、甚至胁迫学生从事非法交易等恶劣行径,各学院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校园安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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