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7号)要求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2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24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6%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请各学院认真审核)
(六)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七)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要求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加强领导,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学院党总支初审后,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各学院确定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后,务必要公示三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接受师生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审核,线上线下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接受师生监督。对报送后的入选人员,如不符合条件要求,学生工作处审核去掉后,学院不能再进行补选。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院,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学生工作处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将给各学院下发通知,组织学生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将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将形成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并表彰。
5.获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如果毕业离校前出现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报送时间及地点 |
报送材料纸质版 |
报送材料电子版 |
电子版:12月21日前 发送至邮箱:studentjiaoyu@163.com 纸质版:12月21日当天市中校区交到综合楼704西,新城校区交到明理楼112。 |
1.202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一式一份。 2. 202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3. 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学院院章,规范打印),一式一份。 4. XX学院202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体测成绩的情况说明(需要签字和盖章) |
1.202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 2.2024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3) |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