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枣庄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第二学士学位)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才具备申请资格,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枣庄学院卓越之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以2022年修订新版为准)之规定进行评选。
三、评选类别
卓越之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要求学生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共分为:兼爱标兵、学习标兵、艺体标兵、宣传标兵、励志标兵、领航标兵、戴行标兵、劳动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宿舍文明标兵十个类别。
四、评选名额及获奖金额
评选名额根据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见附件1)。卓越之星共分为十个类别,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类别进行评选,为充分保障推荐人选涉及类型广泛,最大限度避免获奖学生集中在某个类别,原则上各学院每个类别评选1名学生,如某一类别特别突出,可评选2名学生,但学院分配总名额不变。
卓越之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五、评选办法
各学院可根据《枣庄学院卓越之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自己制定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评选方法。
六、评选流程
卓越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评选分为学生申报、学院评选审核并公示和学校审批公示三部分。
1.学生申报。学生根据本评选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自愿提出申请,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只能凭参评学年所获得的成绩、荣誉和奖励申请卓越之星奖学金的一个类别的评选,申请类别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所参评类别相关。
说明:(1)学生的成绩、荣誉和奖励以参评学年暨2022-2023学年为准。(2)每名学生同一学年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不能同时报多个类别。(3)学生申请类别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所参评类别相关,并且满足参评类别的条件,例如不能以创新创业、学习的相关奖项去申请劳动标兵。
2.学院评选审核并公示。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以院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选,规范程序,按照要求做好条件审核、评选推荐等环节的工作,确定本学院卓越之星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学院应做好评选过程材料的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公示。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学校终审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的公示地点为市中校区行政楼门前的宣传栏以及薛城校区的明理楼一楼大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形成正式红头文件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卓越之星奖学金评选是培养先进典型,深化榜样力量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将《通知》传达到每个班级、每位学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选榜样、树典型的积极性,选拔出学生中的先进典型,确保评选结果的公信力。
3.要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审核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相关奖项和证书的情况。
4.学生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应撤销其所获奖项,并取消其当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八、报送材料
1.纸质版材料(附件2、3):10月20日当天报送材料。请将纸质版送到市中校区行政楼105办公室、新城校区明理楼112办公室。
要求:
(1)附件2《枣庄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审批表》
学院最终评选结束后,组织获奖学生填写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需要写意见、签字、盖章的地方需全部规范填写,否则退回重写。注: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18日,推荐理由日期填写10月19日,学院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19日。
(2)附件3《XX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注:需党总支书记签字、盖学院党总支章。
2.电子版材料(附件3、4):以学院为单位打包上交材料,以“XX学院卓越之星奖学金”命名,内容包括学院的汇总表和每位获奖学生的压缩包,于10月20日前发送到邮studentjiaoyu@163.com。
要求:
(1)附件3《XX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注:需认真检查学生姓名和各项信息。
(2)每名获奖学生需以自己名字、学院和评选标兵命名建立一个压缩包,如“张三文学院创新创业标兵”,压缩包包括
1.附件4:XX学院XX标兵XX(姓名)个人事迹简介
2.每人2张电子版照片:1张证件照,1张生活照或参加活动、比赛、会议的照片,电子版照片以“名字+数字”命名,例如:张三1 、张三2,电子版照片主要用于后期宣传。
九、附件:
各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枣庄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审批表
XX学院第五届卓越之星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XX学院XX标兵 XX(姓名)个人事迹简介
枣庄学院卓越之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