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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定2022-2023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7日 09:56 】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度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学生(不包括2023级新生)。

    二、评选条件

    严格按《枣庄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枣院学字〔2022〕18号)之规定进行评选。

    三、评选比例及获奖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获奖总人数占学生总人数的22%,获奖比例分别按 3%、6%、13%评定,获奖金额分别为12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

    单项奖学金分为学习进步奖、艺特长奖社会工作奖。单项奖学金金额为500元/人•项。其中,学习进步特长奖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严格评选,只卡条件,不限人数;社会工作奖按学院在校生总数的2%分配单项奖学金可与优秀学生奖学金重复计奖;单项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项。

    各学院不得突破要求的比例总数,严格按照各等级比例进行评选。附件6为各学院奖学金评选比例与金额。

    四、评选方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选条件严格按《枣庄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枣院学字〔2022〕18号)之规定进行评选其中要根据学生两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奖学金的评定,方法是:两学期相加的平均学分绩点位于前50%的范围内,再按照两学期相加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根据此排名顺序确定获奖等级。此外,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求学生本年度无不及格现象。

    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选条件严格按《枣庄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枣院学字〔2022〕18号)之规定进行评选

单项奖学金评选条件:

    为鼓励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而设定的奖励措施,单项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的一项,分为学习进步奖、艺体特长奖以及社会工作奖,评选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单项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学习进步奖

学年内第二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较第一学期有较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名次为班级人数百分之四十及以上。

    (二)艺体特长奖

在全国、全省、全市或全校各种体育、文艺类比赛中,获个人比赛项目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团体比赛项目中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者在市级以上高水平艺体类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

    (三)社会工作奖

    在学校担任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管理服务组织、社团、班级工作满一年的学生干部,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单项奖学金评选。奖励名额为:按学院在校生总数的2%分配,校直学生团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奖名额。

    1.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认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学校、学院或班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2.积极参与校、院宣传报道工作,在校级、院级新媒体组织做出突出贡献者;

    3.在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请各学院做好学生条件的审核工作,校将根据获奖条件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严格评定。其中,学习进步奖和艺体特长奖需要于10月25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的复印件,上交地点为市中校区行政楼105,薛城校区明理楼112。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评选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进行申请。

    2.学院审核评定并公示。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实施,由院分管领导、辅导员和学生代表成立院评审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规范程序,按照要求做好条件审核、评选推荐等环节的工作,确定本学院获得奖学金学生推荐名单,将获奖学生名单等相关信息于10月25日前录入综合测评系统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公示。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报学校终审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结果,形成正式红头文件进行表彰。

    六、奖学金发放注意事项

    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及报销要求,学校奖学金必须由建设银行代发至每名获奖学生的建设银行账号内,请按照附件5的要求,将获奖学生的建设银行卡号信息进行统计,如学生获得多项奖学金,则将其所获金额累计相加,只统计一次卡号。

因银行代发只核对姓名、银行卡号,如出现卡号与姓名不相符但建行存在此卡号的,钱仍然会支付至该卡内,造成损失,故请认真核对。

七、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等相关信息于10月25日前录入综合测评系统网址为http://210.44.232.150/KingoXS/log_in,并由学院负责老师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

    各学院提交后,学生处在综测系统内统一审核,退回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及时通知相关老师,学生处审核无误后再于31日报送纸质版材料!请各学院妥善安排时间,不要耽误进度。

    此外,附件2、3、4、5的人数和钱数一定要一一对应,检查无误再报送材料!

材料名称

纸质版

电子版

附件1:枣庄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1、2、3、4、5全部需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务必签字盖章

报送时间:

10月31日当天。

报送地点:

市中校区行政楼105,

薛城校区明理楼112。

(薛城校区的学院报送材料时请自备档案盒)

附件1不要电子版。

附件2:奖学金获奖人员统计表

附件2、3、4、5电子版整理完毕XX学院评奖材料”命名,于10月31日前打包发送至studentjiaoyu@163.com

附件3: XX学院2022——2023年度奖学金获奖名单

附件4:XX学院奖学金实际发放情况表

 

附件5:学生奖学金代发模板签字确认表格



附件

1.枣庄学院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2.奖学金获奖人员统计

3.XX学院2022——2023年度奖学金获奖名单

4.XX学院奖学金实际发放情况表

5.学生奖学金代发模板签字确认表格

6.各学院奖学金分配表

7.《枣庄学院学生奖励条例》(枣院学字〔2022〕18号)

 

                                                                                学生工作处

                                                                                   20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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