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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16:06 】

各学院:

2023年夏季高考将于6月7日—10日举行。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高考秩序,确保考试安全,坚决杜绝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或替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考期间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高考期间校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治站位再提高,严格落实学生管理责任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关心爱护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要完善学生管理体制,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构建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纵向责任链条,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横向责任体系。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高考期间学生的管理要责任落实到人,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举措再创新,全面加强学生日常管理

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原则上高考期间学生不得请假离开学校,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除常规审批程序外,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学生请假情况需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对无故缺勤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私自离校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或在家的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或辅导员要清点核查,确保无缝覆盖。

三、教育引导再加强,提高学生诚信法纪意识

各学院要加强诚信法纪教育,建立健全学生诚信法纪教育长效机制,将诚信法纪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课堂教学、综合实践、主题活动、考前教育等教育活动中。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遵纪守法、拒绝替考的良好氛围。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考试作弊案例警示教育,使广大学生知晓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拒绝参加线上线下作弊答题,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各学院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院每一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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