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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11:02 】

各学院:

根据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枣庄学院2023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严格按照《枣庄学院学生手册》(2022年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认真执行。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良,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均居前50%;

5.在校、学院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方面有重大成绩,或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经学院批准,其综合测评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上报材料:学院推荐候选人需按要求填写《枣庄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学院汇总后需填写《枣庄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附件3)。注意: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须在本学院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附件2、附件3、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于4月13日当天报送材料,市中校区报送到行政楼105室,新城校区报送到明理楼225室,注:

1.附件2一式一份、需双面印制,认真填写,后期放入学生档案。

2.附件2的“学院意见”一栏需加盖学院公章,意见填写或盖章“同意推荐”,日期填写为2023年4月12日。

附件3、附件4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13日当天将打包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tudentjiaoyu@163.com。

  1. 上报日期:2023年4月13日当天

    六、对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和违犯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相应称号。

    附件:

    1.各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枣庄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枣庄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4.枣庄学院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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