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1、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奖助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中sheet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2、对于2019年春季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学生(含2019年毕业生),详见附件1中sheet2。补发提高标准的资金,即每人补发150元。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务必告知学生相关政策。
3、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增加45名,仅用于2019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2017级和2018级专科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中sheet3,该部分学生各学院要按着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追加评选,按照每人1650元的标准发放助学金。(此名额中获得者可与2019年秋季助学金兼得)
三、申请条件。
参照学生奖助手册《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另:国家助学金依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确定资助标准,对于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申请者(见附件2),按4400元/人的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四、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11月13日下午4点前,各学院将《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xsc3785855@163.com(见附件3)。文件名以:“学院+备案总表”命名。
五、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认真仔细填写《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以适当程度适当范围进行公示,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3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评选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上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六、说明
1.本次资金为一学期的助学金。各学院报送备案表的时候一定保证一档和三档人数一致。
2.山东省生源地的建档立卡学生可以不进行家庭困难认定只要在此名单就默认为特殊困难学生,外省籍建档立卡学生如果不进行家庭困难学生认定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附件1:枣庄学院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9年秋季建档立卡名单
附件3:枣庄学院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