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总体要求
此次评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同一时间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同一时间进行,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学生奖助手册(2019)》中《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表格见附件9),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 评选办法、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
(1)学院按差额进行推荐
学院按1:2的比例上报,需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见附件8)。
(2)学校答辩
暂定10月1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具体办法参考《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见附件7)。
(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材料报送
(1)《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14日前送到学生处107办公室,同时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将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览表。
(2)参加答辩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6日前将PPT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PPT。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见附件3、4)一式二份,于10月21日前将纸质版送到107办公室。填报人员名单以答辩后公示名单为准。填写要求见附件5、6。
(4)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23日前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进行申请填报。填报人员名单以答辩后公示名单为准。
3.要求
(1)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此次评选不再以班级为基数进行评选,改为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数评选,具体办法参照《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
(2)实行自愿申请,各学院不得再进行名额分配,轮流坐庄的方式,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
(3)报送《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前务必公示2天。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中,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10日,推荐理由日期填写10月11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14日,学校意见10月25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
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见附件2
2.材料报送
(1)请于11月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交到107办公室,作为修改使用,审批表需从系统中导出。
(2)11月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填写要求见附件6。
同时于11月30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为学生存档使用。
3.要求
(1)日期填写:填写中,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28日,推荐意见日期填写10月29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31日,学校意见11月14日。
(2)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对存在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三)获奖学子个人风采: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学生需要同时报送本人事迹报告,并附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本人日常生活照片2张及两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前,事迹报告材料及照片只需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录。请各位务必仔细修改。
三、要求
1. 严格按照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照附件4、5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2天。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6.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7.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
8.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
9.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