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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9日 14:53 】

各学院: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总体要求

此次评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同一时间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同一时间进行,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学生奖助手册(2019)》中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表格附件9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 评选办法、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1.评选办法名额分配

1)学院按差额进行推荐

学院1:2比例上报,需提交《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见附件8)。

2)学校答辩

暂定10月17日,具体通知为准

具体办法参考《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见附件7)。

3)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材料报送

1)《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版材料请于1014前送到学生处107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学院为单位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一览表。

2)参加答辩的学生以学院为单位1016PPT电子版压缩包送到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PPT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见附件34)一式二份,于1021将纸质版送到107办公室。填报人员名单以答辩后公示名单为准。填要求见附件5、6。

4)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23日前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进行申请填报。填报人员名单以答辩后公示名单为准

3.要求

1)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此次评选不再以班级为基数进行评选,改为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数评选,具体办法参照《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

2)实行自愿申请,各学院不得再进行名额分配,轮流坐庄方式,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

3)报送《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前务必公示2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中,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10日,推荐理由日期填写1011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14日,学校意见10月25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办法名额分配

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见附件2

2.材料报送

1)请于11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交到107办公室,作为修改使用,审批表需从系统中导出。

2)11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填写要求见附件6

同时于1130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为学生存档使用。

3.要求

1)日期填写:填写,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28日,推荐意见日期填写1029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31日,学校意见1114日。

2)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对存在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获奖学子个人风采: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学生需要同时报送本人事迹报告,并附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本人日常生活照片2张及两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前,事迹报告材料及照片只需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录。请各位务必仔细修改。

三、要求

1. 严格按照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照附件4、5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2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6.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7.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

8.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

9.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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