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1、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奖助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2. 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省外户籍学生)、低保、孤儿等11类特殊困难类别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1.报送时间:11月12日下午4点前。
2.在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毕,受助档次填写:一档、二档或三档;银行卡号一定要填写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号。
3.附件4用excel打开,启用“宏”检测成功后保存上报。
4.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xsc3785855@163.com。文件名以:“学院+备案总表”命名;附件3纸质版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校本部送至107办公室,新城校区送至明理楼207室。
四、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认真仔细填写《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以适当程度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3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评选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严禁将学习成绩作为评审条件。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上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五、说明
1.本次资金发放为一学期的助学金。各学院报送备案表的时候一定保证一档和三档人数一致。
2.如有新增建档立卡学生请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验。
3.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已改称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三类
附件1:枣庄学院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秋季特殊困难类别学生名单(含中央和山东省系统导出的名单)
附件3:枣庄学院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