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2日 14:42 】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1、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奖助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评选范围及资助金额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200元,二档每生每年3300元,三档每生每年44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2.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含省外户籍学生)、低保、孤儿等11类特殊困难类别学生原则上应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材料报送内容和时间

1.报送时间:1112日下午4点前。

2.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毕,受助档次填写:一档、二档或三档;银行卡号一定要填写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号。

3.附件4用excel打开,启用“宏”检测成功后保存上报。

4.附件3、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xsc3785855@163.com。文件名以:“学院+备案总表”命名;附件3纸质版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校本部送至107办公室,新城校区送至明理楼207室。

四、要求

1. 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认真仔细填写《枣庄学院受助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2.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以适当程度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

3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评选学年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严禁将学习成绩作为评审条件。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助学金标准和名额上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五、说明

1.本次资金发放为一学期的助学金。各学院报送备案表的时候一定保证一和三人数一致。

2.如有新增建档立卡学生请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验。

3.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已改称为: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三类



附件1:枣庄学院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1年秋季特殊困难类别学生名单(含中央和山东省系统导出的名单)

附件3:枣庄学院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总表

附件4: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1102


联系电话:0632-3786725 邮箱:id6725@163.com 邮编:277160 版权所有: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山东枣庄北安路1号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