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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7日 14:39 】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总体要求

此次评审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在同一时间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同一时间进行,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校内奖学金评选条例》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表格附件9

二、 评选办法、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1.评选办法名额分配

1)学院分配名额1:1的比例上报

2)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34、5,一式份),并于1011日将纸质版校本部送到107办公室新城校区送到明理楼207办公室。(修改使用不需要学院书记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8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进行申请填报。填报网址为:http://221.214.56.34:2482/Login  

同时于1018日前提交定稿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上报审核和学生存档使用

3.要求

1)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数评选

2)实行自愿申请,各学院不得进行名额分配,轮流坐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学院采取赋分、答辩的评审机制,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评选。评选过程的相关材料和评审表一并提交。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中,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9月28日,推荐理由日期填写930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08日,学校意见10月22日。

4)各申请表的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推荐”之类的话语,要有该生针对性的理由,各学生之间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能重复申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办法名额分配

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见附件2

2.材料报送

1)请于11月0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校本部送到107办公室新城校区送到明理楼207办公室作为修改使用,审批表需从系统中导出。

2)11月0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填写要求见附件6

同时于11月08日前提交定稿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为学生存档使用。

3.要求

1)日期填写:填写,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18日,推荐意见日期填写10月20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29日,学校意见11月12日。

2)励志奖学金系统内的“困难等级”统一格式:一档、二档、三档,禁止用1档、2档、3档或一挡、二挡、三挡等其他格式。

3)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对存在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4)审批表中所盖公章为:学院行政章

(三)获奖学子个人风采: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候选学生需要同时报送本人事迹报告,并附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本人日常生活照片2张及两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前,事迹报告材料及照片只需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录。

三、要求

1. 严格按照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照附件4、5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获奖材料时间限定在:2020-2021学年,

即:2020.9.01-2021.08.31,具体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6.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7.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7.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8.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综合评审成绩核算办法

9.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赋分一览表

10.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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