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总体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 评选办法、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1.评选办法和名额分配
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材料报送
(1)请于11月02日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市中校区送到107办公室、薛城校区送到明理楼225办公室,作为修改使用(无需签字盖章),审批表需从系统中导出。
(2)11月0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完成,填写要求见附件2。
同时于11月08日前提交定稿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为学生存档使用。
3.要求
(1)日期填写: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24日,推荐意见日期填写10月26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1月02日,学校意见11月10日;
(2)励志奖学金系统内的“困难等级”统一格式:一档、二档、三档,禁止用1档、2档、3档或一挡、二挡、三挡等其他格式。
(3)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对存在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4)审批表中所盖公章为:学院行政章;
(5)因上报人数较多,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等各项信息。
三、要求
1. 严格按照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组织评选,按照填表要求审核学生填表信息,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获奖材料时间限定在:2021-2022学年,
即:2021.9.01-2022.08.31,具体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6.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7.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