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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1日 14:36 】

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91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总体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各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

二、 评选办法、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1.评选办法名额分配

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见附件1

2.材料报送

1)请于11月02下午4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市中校区送到107办公室薛城校区送到明理楼225办公室作为修改使用(无需签字盖章),审批表需从系统中导出。

2)11月0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完成,填写要求见附件2

同时于11月08日前提交定稿后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为学生存档使用。

3.要求

1)日期填写: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24日,推荐意见日期填写10月26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102日,学校意见11月10

2)励志奖学金系统内的“困难等级”统一格式:一档、二档、三档,禁止用1档、2档、3档或一挡、二挡、三挡等其他格式。

3)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对存在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学生的学院将通报批评

4审批表中所盖公章为:学院行政章

5)因上报人数较多,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等各项信息。

三、要求

1. 严格按照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组织评选,按照填表要求审核学生填表信息,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获奖材料时间限定在:2021-2022学年,

即:2021.9.01-2022.08.31,具体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6.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7.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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