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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4日 13:58 】

各学院:

为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总体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评审要求、程序进行评审,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拟推荐名单,表格见附件1。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起,高校本专科省级及以上奖学金均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的名额是按照原始名额的1.1倍进行分配,学校评审比例自行确定要求,我校11.3进行分配,即:各学院按附件1分配名额上报后,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将进行二次差额,最终确定我校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差额学生可正常参评省政府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等项目。

二、 评选办法、材料报送时间和具体要求

1.评选办法名额分配

学院分配名额上报学院评审结果,名额分配见附件1中“本科”和“专科”列。

2.材料报送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于107日上午10点前将纸质版,市中校区送到107办公室、新城校区送到明理楼112办公室。(修改使用不需要学院书记签字、盖章)。

3.要求

1)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数评选

2)实行自愿申请,各学院不得进行名额分配,轮流坐庄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

3)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评选。评选过程的相关材料和评审表一并提交。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中,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9月22日,推荐理由日期填写9月25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9月28日。

4)各申请表的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推荐”之类的话语,要有该生针对性的理由,各学生之间推荐理由或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5)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不能重复申报、获得。

(二)获奖学子个人风采: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需要同时报送本人事迹报告,并附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本人日常生活照片2张及两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内容模板详见附件5。上报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下午四点前,事迹报告材料及照片只需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学院XX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录。

三、要求

1. 严格按照各奖学金评审标准组织评选,并填写相关附件,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数评选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获奖材料时间限定在:2022-2023学年,

即:2022.9.01-2023.08.31,具体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5.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6.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7.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附件:

1.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和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5. 国奖、省奖风采录格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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