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通知
枣院学通字〔2018〕4号
关于做好辅导员部分工作量核准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更有利于培养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学生工作队伍,现就本学期辅导员工作的部分工作量进行核准与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的核准与认定工作涉及到每位辅导员的切身利益和学院、学校学生工作的发展,请各学院党总支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准确。
二、本次核准的范围是各学院所有一线专职辅导员。
三、本次核准的内容有:担任辅导员工作(即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级和人数、担任班主任工作的班级和人数、所承担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工作量(包含社会实践)、军训工作、所承担的学院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参加的学生处组织的校内辅导员有关培训课时数等内容。
四、课时数需要提供由开课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校内培训、军事训练依据学生处掌握的材料,其他信息需要各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党总支公章。
五、材料上交时间2018年1月18日下午四点之前。纸质版交至学生处10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tudentjiaoyu@163.com。届时学生处核对认定后将在学工在线QQ群内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后将根据最终结果为每位老师打印认定结果证明。
六、结果运用:该证明做为辅导员完成管理工作证明材料和职称评聘相关工作量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七、相关说明
1.本次认定与核准的数据时间范围是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即2017年下半年的情况。
2.所承担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社会实践范围
根据学校第二轮职称评聘中的相关要求,从事的教育与社会实践必须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等工作有关,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军事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安全教育等。
3.所承担的学院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是指与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学生党支部建设、团学工作、评奖评优、资助育人、就业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宿舍管理、日常量化与考核、学生违纪教育与处理、网络宣传工作等。
4.军事训练是指作为连队指导员参加的军训工作,连队学生人数在100人及其以下者为10个工作量,每增加20人(含20人)工作量加1。该项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量。
5.学生处组织的培训包含辅导员沙龙、第七期辅导员培训班、辅导员防网络电信诈骗培训会。
八、附件
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辅导员部分工作量统计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