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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00:00 】

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通知

枣院学通字〔20183

关于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诚信考试是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重要体现,是营造规范有序、健康向上考试环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考试公正、公平的重要保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为维护考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公平,推动考风考纪教育、诚信考试教育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形成“诚信为立人之本,违纪是修身之戒”的良好学风,摒弃作弊,诚信考试。

三、工作安排

(一)活动范围、参加人员及时间

1.活动范围:全校各二级学院;

2.参加人员:全校本、专科生;

3.活动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25日。

(二)组织形式

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由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要创新形式,教育传达到每一名学生。

(三)活动内容

1.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前面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枣庄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枣院政字〔2017〕171号),使学生了解相关规章制度,认识到违纪处分对学生今后的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考等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根据《枣庄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考试违纪者,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对考试作弊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枣院政字〔2017〕105号)第三章第十六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主体是枣庄学院,处分决定书以学校红头文件印发;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学校把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的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这些材料一旦装入档案将伴随终生,无法撤销。各学院在这个问题上不可模棱两可,必须清楚的告知学生违纪所带来的后果。

2.诚信宣传。各学院在活动期间,设计制作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宣传板报,并在本学院醒目位置展出,大力宣传诚信考试的意义和我省、我校严肃考风考纪的措施,强化学生遵规守纪意识。

3.诚信班团会。各学院组织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班团会活动,深刻剖析社会上近几年在各类考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例,揭示违法违纪行为的严重后果,达到警示教育目的,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

4.诚信承诺。各学院可组织学生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内容由各学院制定),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筑牢纪律防线,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考试行为。

5.诚信考试提醒短信。期末考试前,向本学院全体学生发送内容为诚信考试的提醒短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的诚信考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要把扎实有效地开展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作为促进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二)强化措施,有效推动。要建立学生诚信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构建学生信用机制、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从制度上落实诚实守信。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真正能够让学生从心底产生强烈的震撼,能够在内心深处产生道德情感和道德观念上的共鸣,从而不断强化其诚信意识,促进学生诚信观念和诚信行为的养成,培养崇高的诚信品质。

(三)落实责任,加强监督。要对所有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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