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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6日 00:00 】

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国家奖、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总体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依据《枣庄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见学生手册),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二、 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见附件2),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1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进行申请填报。网址为:http://www.xszz.gov.cn:84/

    2.需递交书面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于9月29日将纸质版送到106办公室。

    3.日期填写: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9月23日,推荐理由日期填写9月25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9月28日,学校意见10月14日。

    (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0月25日前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填写要求见附件5。

    日期填写:申请理由一栏的日期填写10月10日,推荐意见日期填写10月13日,院系意见一栏日期填写10月16日,学校意见10月23日。

    注:为了便于审核,请于10月17日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交到106办公室。审批表需从系统中导出。

    (三)获奖学子个人风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候选学生需要同时报送本人事迹报告,并附上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学院、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本人日常生活照片2张及两寸彩色照片1张,用于制作《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风采录》,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前,事迹报告材料及照片只需要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sc3785855@163.com,邮件名称:姓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风采录。

三、系统使用说明

1.登陆方法:各学院登陆http://www.xszz.gov.cn:84/在登陆页面点击选择用户-省属院校-枣庄学院,点击学校名称前面的小加号,选择本院名称,输入默认密码0000就可登陆。

2.专业管理:进入系统后,首先要初始化本院的专业信息,点击管理专业,

点击添加专业。

                                               

添加专业界面,输入专业名称,点击添加即可。

 

3.学生信息添加说明: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信息需要逐个添加。励志奖学金可批量导入,通过点击“批量导入”下载模板(模版中有导入说明),所有学生信息填写完毕后再直接导入。然后再导入学生照片(导入说明见系统中注意事项)。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励志奖学金需要上传二寸学生照片,标准要求为分辨率300,大小为126X160,照片需要在英文状态下导入。

学生信息添加后,学生可通过登陆本系统,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查看个人信息。

四、要求

1. 严格按照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标准组织评选,严格按照附件45要求填写申请信息,避免出现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时间逻辑出现错误,避免“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过于简单。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并全校通报。

2.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在班级、学院的公示至少2天。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务必是经过贫困生认定的学生。

4.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5.严格遵守时间安排,确保按时上报。

6.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对学生全面开展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创新意识培养教育,帮助学生解决由经济困难引发的心理、精神、思想、学习、能力等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如有其他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37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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