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通知学生于6月1日至15日到校医院统计经校医院大夫同意转诊的2015年上半年校外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请学生持本人医疗证、病例、机打发票及建行卡复印件到校医院210室,办理报销手续。
过期不候。
咨询电话:3786752
校医院
2015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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