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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2日 00:00 】

关于推荐2011年度省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函[201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情况,现将2011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大学生“勤于学习、奋发向上、诚实守信、敢于创新”的优良学风,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

二、推荐范围

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及其学生班集体(不含2011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学生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

4、学年内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和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遵纪守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稳定学校大局积极开展工作。

2、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校、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现象。

4、学年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和一等及以上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先进班集体推荐条件

1、班委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能充分发挥班委在班级中的核心作用,团结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科技文化和文娱体育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健康文明;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内无重大违纪行为;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校、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全班同学作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原则上全体成员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学年内被评选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或在某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推荐名额

见附表《2011年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名额分配说明:

1、根据各学院人数,优秀学生1‰,优秀学生干部0.5‰。

2、先进班集体给予2011年度团学工作考核前3名的学院。

四、推荐要求

评先树优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次评先树优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有关推荐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候选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所推荐候选人要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填报相关表格。

五、上报材料

由各学院通知本学院推荐候选人,按要求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登记表》、《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省级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和相关的名单汇总表,并报送学生处审核。

空表可从学工在线(http://xgzx.uzz.edu.cn)或枣院学工QQ群(179903020)下载,一式两份,双面印制。

各学院所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经学生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三天,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

六、各学院报送时间

3月9日前将材料报送学生处103室,凡在规定时间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tudentjiaoyu@163.com

附件:

学 生 处

2012年2月22日

联系电话:0632-3786725 邮箱:id6725@163.com 邮编:277160 版权所有: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山东枣庄北安路1号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