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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3日 00:00 】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我校2012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学院毕业生人数的5%,小数点后只舍不入,毕业生人数为上报省教育厅的生源信息审核后的人数。

3、省级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审另行通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就业指导课和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就业能力。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热心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自愿到农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三、评选要求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务必要公示两天

3、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二份,反正面打印,(见附件1)。

4、“2012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2012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统计表”(附件3)、“2012届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附件4),打印,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公章,纸质版报105,电子版发送至studentjiaoyu@163.com。

5、因时间紧急,各学院务必于12月17日(周六)晚8:00之前把所需内容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学校将于12月19日(周一)面向全校师生公示,过时不再补加。纸质版可于12月19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报送学生处105室。

6、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初选人员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学生工作处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形成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并表彰。

8、各学院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经学院党总支初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

9、对报送后的入选人员,如不符合条件要求,学生处审核去掉后,不再补选。

10、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违犯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校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相关表格可到学工在线(http://xgzx.uzz.edu.cn)或枣院学工QQ群(179903020)共享里查看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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