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困难认定工作(对二、三年级学生重新认定),请各院根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宣传工作:各院在全体学生中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的时间和程序,让学生充分认识做好认定工作的重要性。
二、建立院、班级资助工作机构:请各院参照《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1.学生申请:10月20日前,参加认定的新生或重新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交以下材料(各种表格可登陆学生处网站下载):
②需重新认定的二、三年级学生将《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到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
注意:享受低保或父母有残疾及患有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附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后即可。
2.班级评议:10月20日—10月24日为班级评议时间。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参照学生上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和《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议,由评议小组认真填写《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见附表3: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客观,评议小组于10月25日前将本班级初步确定的认定结果及相关材料交到本院。
3.院审核:10月25日—10月28日为院审核时间。各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逐个审核,如有异议,应予以更正。
4.院公示: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认定等级,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提出质疑,接到异议材料后,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首次认定新生的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
重新认定学生的材料:《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表现评议表》。
学院材料:《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请按年级顺序排序。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由各院汇总后送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9室。各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