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北二自习室是学校为全校学生学习而开设的非常规教室,为进一步加强自习室管理,营造更好地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1、自习室为学校公有财产,是全校师生共享的学习资源,任何个人不得占座,更不能转让或买卖。
2、自习室一人一座,随到随学,应妥善保管个人书籍、物品,学习结束后须将个人物品全部带走,否则一律按无主处理。
3、在本自习室学习的同学,如需短暂外出(半小时内)并保留座位,可以向管理人员申请短暂(半小时内)保留。
4、自习室人员密集,空间狭窄,为确保安全,严禁占用过道,严禁将个人书籍、物品放置在座板上下、桌板下、过道等地方。
5、自习室已安装适量的桌椅,严禁个人私自将非本自习室的桌、椅带入教室,否则将予以清理。如涉及国有资产损坏和流失,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自觉维护自习室卫生,严禁在自习室内就餐,个人生活垃圾随身带走。
7、遵循学校的作息制度,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8、节约水电资源,合理使用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力设备,不得使用违规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9、自觉遵守学习纪律,严禁在室内接打电话、大声喧哗、打闹等影响大家学习的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
10、爱护桌椅、墙面等公共设施,严禁乱写乱画,物品损坏须照价赔偿。
11、学习者应举止文明,穿着整洁,礼貌待人,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12、其他未尽事宜,以学生工作处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