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同学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危害性的认识
各学院、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我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住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消除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现象。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本项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排查,逐一对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进行梳理、整治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摸清学生晚归晚出、夜不归宿和在校外住宿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置。对未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而晚归晚出、夜不归宿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劝阻不改者,要按照《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对长期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的,要分类处理:凡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能及时改正错误者,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回宿舍的,可不予纪律处分;凡继续在校外住宿的或形式上搬回学校但仍在校外住宿的,各学院要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其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现象。对劝说屡教不改者,要严格执行学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居住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程序,严格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学生确因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在校集体住宿的,按规定履行校外住宿申请和审批手续。凡以考研、不适应集体生活等理由申请校外住宿的,一律不予审批。校外住宿审批程序如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医院证明,在家长陪同下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当面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学生住宿规定、校外住宿的安全隐患和校外住宿期间的责任义务,在学生及其家长现场签署同意意见后,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相关学院须在做出同意决定后的一周内,将《审批表》和《协议书》报校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规章制度
分管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全面及时掌握学生住宿情况,并定期研究处理。要明确对于夜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仍未归宿的学生,要通过室长或同学及时联系,联系不上的要告知辅导员,然后逐级汇报,采取妥善措施,落实学生是否安全。对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辅导员老师须与学生及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家长履行陪护和监管义务,并在生活、学习上予以关心。对于因工作不作为或隐情不报而发生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望各学院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梳理、核查学生校外租房住宿情况,并将本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汇总统计后学院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电子版发送至公寓管理中心邮箱:gyzx@uzz.edu.cn)
枣庄学院学生公寓关于晚出、晚归的管理规定
为维护公寓正常的管理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枣庄学院公寓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学校决定对学生晚出、晚归等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准晚出、晚归。学生公寓实行每晚22:30统一关公寓大门,要求学生在公寓大门上锁前回宿舍,按时就寝。凡在关闭公寓大门后进出公寓楼者,视为晚出、晚归。
二、严格执行晚出、晚归审批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晚归的,要提前申请。即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或者晚归者,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签章)后,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通知物业公司做好开关门工作。
三、严格执行晚出登记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在出公寓楼时,由学生本人先联系辅导员、班主任或学院值班干部,由联系老师同公寓管理中心值班人员沟通确认,所在公寓楼值班人员接到公寓管理中心值班人员电话后,要认真查验其学生证或身份证,为学生办理外出登记手续后,方可放其出门。
四、严格执行晚归登记制度。因特殊情况晚归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需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宿管人员处登记后准其进入宿舍楼,无证者可通过电话联系一名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本宿舍或本班学生,让该生带上学生证到宿舍楼门口证明无证者身份,并在楼管值班室登记后(前来证明者和无证者均需登记)方准进入宿舍楼。凡要求登记时故意不登记者,值班人员打电话通知公寓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前往处理,再劝阻不听者,由公寓中心值班人员通知该学院值班干部前往处理。虚报姓名、院系、班级、寝室,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严肃处理。凡值班楼管员不认真查询、不做登记手续者,要追究其责任。
五、因院部组织活动导致晚归,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前填写晚归证明表,凭证明进入公寓楼,同时做好登记手续并留存其证明信。
六、毕业班学生已在单位实习但在校内住宿者,采取统一审批的方式,由各学院将名单报公寓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进出公寓时凭学生证或身份证登记进出,不用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七、对明显有饮酒、醉酒行为的学生,要通知公寓中心值班人员和该学院值班人员妥善处理。
八、学生晚出、晚归情况每天报公寓管理中心,由公寓管理中心统计并反馈给相关学院,由相关学院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学生工作处对各院教育、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本规定经常晚出、晚归并屡教不改的学生,将进行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九、对学生晚出、晚归现象严重的宿舍,取消其“星级文明宿舍”等类的评选资格。
十、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枣庄学院学生晚出、晚归申请表》
附件二 《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表》
附件三 《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协议书》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