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通知
枣院学通字〔2013〕22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及申请工作,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请各院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生申请,规范资格审核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生范围:我校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籍学生(毕业生除外)。
二、申请贷款金额: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低不能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要再申请。
四、各学院贷款额度见附件1。申请贷款人数系统上已设定,各院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人数调整(人数如需提高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申请额度不得超过本院的总额度。
五、信息采集上报:
(一)各院可根据按附件2中表格格式认真填写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助学贷款学生的信息。学生信息一定要准确详细,不要空缺。特别是家庭地址一定要具备地(市)、县(市或区)、镇(乡或街道)三级。再次,信息输入电脑后应当要求学生本人反复核对。 到截至日期,学生错误及遗漏信息将不能更改。
(二)网上报送。在汇总贷款学生的信息后,请登录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贷款学生贷款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具体采集和报送方式说明如下:
1.登陆说明:
(1)请各学院登陆下面网址:
http://loan.xszz.gov.cn/2013/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10进入枣庄学院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登陆界面,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密码为000000。
(2)通过下拉选项选择本学院,输入登陆密码进入录入页面。
2.录入说明:
(1)添加学生:点击左侧“添加学生”,进入学生信息录入界面,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
(2)管理学生:点击左侧“管理学生”,即可对已录入的学生信息进行管理,学院可在此自由进行删除操作及导出数据操作。
六、截止日期:请各院务必于5月13日之前完成贷款信息网上报送工作,以免系统关闭影响学生贷款。
七、信息采集上报以后,要通知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学生在贷款正式进入受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信息注册。
七、关于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请学生联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八、相关要求:请各院高度重视贷款知识的宣传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印制贷款宣传手册,届时将电话通知各院领取,相关老师和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处网站进行贷款知识的学习。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