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结合我校《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议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认定胡欣妍等3419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0月24日——10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市中校区综合楼704西室、薛城校区明理楼110室,联系电话:3785855。
附件1:枣庄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