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同意以下2245名同学获得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8名同学获得春季学期学校助学金,公示期为2024年5月6—5月13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市中校区综合楼704西,薛城校区明理楼110,联系电话:0632-3785855,联系人:王老师
附:
1. 枣庄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
2. 枣庄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
枣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