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根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议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认定丁明建等3327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3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市中校区行政楼107室、新城校区明理楼110室,联系电话:0632-3785855,联系人:王老师。
附: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
枣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