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及《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学生个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推荐,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同意推荐以下2245名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11月1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薛城校区明理楼110室、综合楼704西,联系电话:0632-3785855,联系人:王老师
附:2023—202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