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资助经费即将下达,为做好该项资金发放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我校2016-2017学年度共有2149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共需发放助学金322.35万元,发放标准分别为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如因学生休学、退学、转学、入伍等原因不能享受资助的,可调整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发放程序
1.统计核对学生建行发放账户:学生助学资金由财务进行代发。各学院在助学金发放签字汇总表(格式见附件)统计核实学生建行卡号,由学生本人进行确认签字,卡号必须与签字本人名字一致,否则将造成代发失败。
2.材料报送要求
助学金签字表在学生确认签字后,各学院进行金额汇总,由分管学院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后,送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6室。学生助学金发放签字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xsc3785855@163.com(学生姓名和卡号中间不得出现空格)。
报送时间:5月16日下午4点前截止报送
3.学校审核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统一由财务发放到学生建行账户。具体发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发放要求
1.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必须进行贫困生认定,在认定系统有其完整信息。
2.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该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