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模式
认定模式实行初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毕业班学生不再参与认定。
1.初次认定:针对新生和未参加或未通过认定的在校生;
2.复核认定:针对上一学年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在校生。
二、认定等级和标准
认定比例原则上不要超过本学院人数30%,认定等级为特困生、贫困生和一般困难生三个等级,标准请参照《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中标准进行等级确定。
三、操作流程
(一)初次认定
申请初次认定的学生需要填写的表格: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3)
2.《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等),申请认定时需提交原件供学院审核。
(二)复核认定
因本次除毕业班以外参与认定的学生材料要录入系统,2014、2015级学生不再填写《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的学生上传初次认定的材料,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的学生依据初次认定标准上传新的证明材料。
(三)学院评议评审及上报
1.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年级(或专业)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2.认定民主评议小组认真对提交认定材料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在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评议意见。评议小组组长要开展学生谈心活动,细致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通过民主评议的学生认定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在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评审意见。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修改。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初评名单后,要将本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生个人登录“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6.学生申请完成后,由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在“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学院初审并建立贫困生档案。学生纸质版证明材料不再上交,由学院统一留存。
(四)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在“枣庄学院学生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最终审核,形成认定名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抽查复核
1.学校和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2. 申请认定的学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材料报送
1.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2.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学校审核完后,学院从系统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再上交)
以上材料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另:申请认定的学生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烈士证等)全部上传系统。
四、报送时间
10月20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将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6室。
联系电话:3785855
附件: 1.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2.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枣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网上操作流程(学生申请)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网上操作流程(学院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