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21}8号)文件精神,根据《枣庄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同意以下同学获得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公示期为2021年5月18—5月2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行政楼107,联系电话:0632-3785855,联系人:王老师
附:枣庄学院2021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