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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7日 00:00 】

各学院: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及区武装部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征报名对象: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女兵在网上报名后由省征兵办统一安排上站体检等事宜。

二、预征入伍流程

1、征兵时间与阶段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31日。(女生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起至8月5日止)。

(2)征兵阶段划分:即日起至7月31日为报名阶段;7月31日至8月10日为体检阶段;8月11日至9月9日为政审定兵阶段;9月10日至9月31日新兵起运阶段(具体时间安排以市中区武装部为准)。新兵入伍时间从9月1日算起。

2、征兵条件:

(1)年龄条件:男在校大学生17-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高校应届男毕业生:专科学历放宽至年满23岁(含),本科学历放宽至年满24岁(含)。女在校大学生放宽至20岁(1995.1.1至1998.12.31间出生),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1993.1.1至1998.12.31间出生) 。

(2)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3、网上报名:有意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请于7月31日前登录 “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并应征报名,同时填写《在校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其中《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地址请写: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于暑假前(应届毕业生请于离校前)将以上表格交至校武装部(7#行政楼102)。

三、优惠政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地的武装部(枣庄市市中区武装部)报名、体检、走兵。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武装部报名、走兵,也可在原籍入伍。

五、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学生必须经网上报名,否则无入伍资格及学费返还资格。

2.《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上“学校所在地”一栏,请选择“市中区”;“应征地”一栏,如在学校走兵,请所择与“学校所在地”一致的“市中区”、(枣庄学院),切勿选择齐村镇;如在原籍走兵,请选择与原籍所对应的地方武装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

3.《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一栏,请选择“存入银行”,银行账号用本人在校期间统一办理的“建设银行”账号,以便于及时转款。

4.原籍入伍的学生,离校前请将《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盖好“财务部门审核章”及“资助中心审核章”后交至校武装部。

学校武装部地点: 7#行政楼103室,联系人: 张老师 电话:3785930 7#行政楼102室,联系人: 盖老师 电话:378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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