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空军党委审议,《空军部队承担学生军训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正式下发。此举标志着空军部队承担学生军训工作步入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轨道。
空军参谋部部队管理局局长王利民介绍说,学生军训利国利民利军,是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高素质后备兵员和提高学生国防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军队主训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空军部队承担学生军训人员的管理,规范学生军训工作秩序,确保学生军训取得良好成效,空军在总结历年学生军训工作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令条例,并充分征求部队和空军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制定这一《细则》。该《细则》共21条,涵盖学生军训工作每个环节,作为空军部队承担学生军训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针对空军部队承训任务重、派遣人员多、管理到位难、安全压力大等特点,《细则》明确了空军各级机关和承训部队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有序衔接;对承训人员选拔标准、岗前培训、资质认证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确保承训人员政治合格、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对承训单位和个人在承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和行为举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十个严禁”,划清了承训人员的行为底线。同时,依据条令条例,细化了对承训单位和个人实施奖惩与问责的条款,便于实际操作。
加强承训工作管理,是确保学生军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展示空军部队形象、培塑学生爱党爱国爱军情怀具有重要意义。《细则》要求,未经空军审批,各级不准私自接受地方院校的承训请求,承训人员须经考核并获得全军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的合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学生军训任务;承训部队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变更派遣地域或增加派遣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落实的,必须逐级报空军,并及时通报省军区系统和相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