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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体在校生进行心理测评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3日 08:53 】

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我校学生返校复学后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以积极、健康的心态投入校园学习和生活中,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在校生心理测评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枣庄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测评方式

微信公众号测评:学生关注“枣院心理中心”,回复“心理测评”,点击—“心理测评网址”,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

注:登录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心理健康普查简介及步骤请阅读附件,如有问题,可添加QQ号:640607342或拨打电话:0632-3786525进行咨询。

三、测评时间

2月21日- 3月2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宣传工作,建议班级集中测试,保证学生真实、客观、认真地进行测评。

2.测试时请仔细阅读指导语,所有问题的答案无对错之分,请按照实际情况真实地回答。

3.本次测试结果严格保密,测验结果不进入学生档案,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

4.需了解自己心理健康状况的学生,请本人携带校园卡来心理中心查看,市中校区:榴园餐厅西侧2206室;新城校区:1/2号宿舍楼门厅2楼办公室。

5.如有问题,请联系心理中心,电话:0632-3786525



                                      学生工作处

2023年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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