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实我校心理咨询后备力量,向全校师生提供优质心理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体艺[2017]5号)文件精神,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招聘兼职心理咨询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聘条件
兼职心理咨询师应聘者需要至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或精神医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
3、通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三级/二级心理咨询师考试;
4、通过其他心理咨询专业考试或接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且考核合格者。
二、工作要求
1、热爱心理咨询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严格遵守行业伦理规范(保密原则、自愿原则、价值中立原则、双重关系限制原则等);
2、能保证每周至少提供四次可咨询时段(每时段1小时);
3、能够具备相应的心理评估与心理咨询技能,具有独立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4、能够按时撰写、提交本人个案咨询记录等相关材料,能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案例研讨工作;
5、服从本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和咨询工作安排。
三、报名方式
请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本人信息,于10月16日17:00前,申请表电子版(邮件主题为“姓名-兼职心理咨询师”)发送至邮箱zzxyxlzx@163.com,申请表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和学历学位证、心理咨询师证、培训证明等文件复印递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206室,联系人:刘鑫磊,电话:0632-3786525。
四、兼职心理咨询师的
聘用及管理
1、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择优聘用,报学生处备案并发放聘书;
2、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具体安排和管理;
3、根据工作需要,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择优为兼职心理咨询师提供短期专业技能培训、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业务进修机会;
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对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咨询记录、辅导方案及学期心理咨询总结进行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