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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20级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 10:41 】


各学院:

为深入了解我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学生中潜在的心理危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文件要求,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在我校2020级(含升本)学生中开展心理健康普查活动,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心理健康普查是全面了解学生入学后整体心理状况的重要手段,通过普查为各学院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对做好学生群体安全稳定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2020级(含升本)学生全部参加此次心理健康普查。

二、普查方式

1.网址测评:

电脑端:https://www.psy.com.cn/school/new/index.asp?school=86657

手机端:https://www.psy.com.cn/m/vant/#/school/86657/student/login

2、微信扫描二维码:

3、微信公众号测评:学生关注“枣院学工”,点击“心理预约”,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或关注“枣院心理中心”公众号,回复心理测评。

4、易班测评:打开手机易班APP—点击心理咨询预约—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

注:账号为学号,密码学号6位。

心理普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

三、普查时间

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2日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宣传工作,提高学生对心理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召开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2.心理普查必须本人参与,严禁他人代测。建议各学院集中测试,本次测验结果严格保密,除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查看。测评结果不进入学生档案,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

3.学生仅可查阅本人心理测评结果,查阅时间为心理测评结束一个月内的周一、周三14:30-17:00到心理中心查阅。


附件1:心理健康主题班会参考ppt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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