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育管理 > 教育管理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6日 00:00 】

关于做好2017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7日、8日(周三、周四)举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各类考试中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定》(枣院学字〔201650号 ),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秩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2017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四个严”措施,要求严格安全保密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明考场管理秩序,严肃开展诚信教育;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严格程序,加强在校生管理

1.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生处备案

2.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

三、强化宣传,开展诚信、法制教育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明确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责任外,将追究学院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学院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本学院每一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765

 

联系电话:0632-3786725 邮箱:id6725@163.com 邮编:277160 版权所有:枣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山东枣庄北安路1号 鲁ICP备05047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