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清明节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三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为保证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现就做好放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放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辅导员要在节前召开一次班会,深入开展防火、防电、防盗和防诈骗等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切实做好学生去向登记和请销假制度
清明节放假期间要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登记,对于假期因回家、访友等外出的学生,要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做好去向登记,确保往返安全,不得参加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对于留校的学生,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学生去向登记由学院留存备查。
三、做好开展学生活动的安全管理
辅导员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校园的稳定放在首位,放假期间要掌握学生动向,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严禁各级团学组织、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集体性外出活动,尤其是严禁在校内外草地、森林等易燃场所野炊、烧烤等,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春季天气逐渐变热,是传染病及其它安全事件易发期,各学院要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安全,注意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生活。
四、加强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放假期间,在校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的作息时间等有关规定,严禁学生在宿舍吸烟、酗酒、赌博、留宿外来人员,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等,严禁通宵上网,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放假前各学院要对宿舍进行安全排查,检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学生重点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含网络欺诈、非法传销等)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外出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特别要注意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的保管。
五、做好假期值班工作
各学院要严格值班制度。假日期间,各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学生动向,及时掌握学生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如实上报,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得到处置。
学生工作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