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枣庄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助学金、推优、评优和选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期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枣庄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各模块内容如下:
加分项包括智育素质(G1)、能力拓展(G2)、学院自主加分(G3)、民主评议(G4)、附加分(G5)。
扣分项是指基本素质扣分项(G6)。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分项(G1+G2+G3+G4+G5)-扣分项(G6)。
第七条 本科、专科成绩各模块分值如下: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10分。其中智育素质(G1)成绩总分80分,能力拓展(G2)成绩总分18分,学院自主加分(G3)总分2分,民主评议成绩(G4)总分10分。另有附加分(G5)2分,计入综合素质测评。
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其中智育素质(G1)成绩总分80分,能力拓展(G2)成绩总分9分,学院自主加分项(G3)总分1分,民主评议成绩(G4)总分10分。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G6)
(一) 测评内容
1.德育素质
(1)思想品德(明大德)。主要包括:爱国爱校,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时事政治,遵纪守法,明辨是非,不得发布、宣传不当言论。
(2)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守公德)。主要包括: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党团组织生活,富有集体荣誉感,能认真完成宿舍、教学场所、卫生区的清扫任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
(3)道德修养及行为规范(严私德)。主要包括:尊敬师长、关心同学、诚实守信、举止得体等。
2.身心健康素质
学生掌握基本运动技能,每学期体育测试达标,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人际关系和谐,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3.美育素质
学生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积极参加美育课程学习,在艺术学习的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积极参加艺术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理解和尊重文化艺术的多样性,对美的事物(自然美、社会美、艺术美、科学美等)具有发现、感知、欣赏、评价意识和基本能力;具有艺术表达和创意表现的兴趣和意识,能在生活中拓展和升华美等。
4.学院及班级自主扣分项目
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评分标准
基本素质测评是针对以上基本素质的要求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的测评,具体标准见附件1。
为了强化学生基本素质的养成过程,提高对学生品行的指导性与预见性,我校实行学生品行预警制度。按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品行预警依次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两个级别。品行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品行情况,采取相应预警办法。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将给予品行预警:
1.学生在本学期内,扣分(G6)≥5分,应给予黄色预警,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2.学生在本学期内,扣分(G6)≥8分,学院给学生下达《品行预警通知单》,给予红色预警,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警示教育。
第九条 智育素质测评(G1)
(一)测评内容
智育测试考核内容为学生第一课堂学习效果的考察,以教务系统导出的包含选修课成绩在内的一学期所有课程成绩为准。
(二)评分标准
1.智育测评成绩=∑学年内一学期的学分加权平均分×0.8。
(注:学分加权平均分=∑(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学习成绩的排名以平均学分绩点的排名为依据和参考。各学院于学期初补考前将教务系统内平均学分绩点导出,保留小数后两位。
3.测评的成绩计算只采用正常考试的成绩。补考的成绩不计入在内,被批准的缓考按正常考试成绩计算。
4.考试成绩为5级制,其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如下: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5.毕业班本学期凡有考试成绩的按照考试成绩计算智育成绩,没有考试成绩的按照实习成绩计算智育成绩。
第十条 能力拓展测评(G2)
本部分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工作和荣誉表彰。
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各种竞赛;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在各类官方媒体上报道的新闻;参加创新创业团队活动;进行发明创造等。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1。
1.各种竞赛
是指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部门主办的、面向在校大学生的常设性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科技、文体等所有竞赛项目。
根据颁发单位不同分为三类:一类为政府单位或部门奖项类;二类为协会、社团类;三类为网络竞技项目。
一类指主办单位为政府单位或部门主办的竞赛类项目,分为5级。
A.国家级是指影响范围极大的高水平综合性赛事,一般颁奖单位为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团中央等;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
B.省级是指由国家部委及二级部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主办的竞赛性项目,如: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主办的省级竞赛性项目(含A类中的省区预选竞赛)。
C.市级是指由市政府、团市委等市级部门主办的竞赛性项目。
D.校级是指由学校主办的全校性竞赛项目及B、C类比赛的分赛区赛事。
E.院级是指各二级学院党、团总支主办的竞赛类项目。
二类指主办单位为学科、科技、文体等协会项目,分类标准参照一类分为5级。
三类是指各类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和社会调查报告等网络竞技评选项目,分类标准参照一类分为5级。
本办法所指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必须是稳定举办三届以上的赛事项目。以上级别划分标准,并不代表相关单位举办的一切赛事完全照搬,对于影响力和传播性较小的比赛,由所在学院或班级参考以上标准集体讨论研究确定赛事类别。
2.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3.在各类官方媒体上报道的新闻
4.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及课题
5.发明创造
以上1、2、3、4、5各项加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Ⅰ。
(二)社会工作加分
主要包括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志愿者服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Ⅱ。
(三)荣誉表彰加分
是指因个人或集体在德、智、体、美、劳某方面或综合表现突出,而被社会组织或集团给予的正式、积极、肯定的褒奖。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Ⅲ。
第十一条 学院及班级自主项目加分(G3)
主要指学院或班级自行举办的各项活动、比赛及其他可以列入能力拓展测评的加分项目,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Ⅳ。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G4)
(一) 测评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及班级测评小组测评学生在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
(二)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Ⅳ。
第十三条 附加分(G5)
(一) 测评内容
学生在本学期内辅修第二学位的表现情况。
(二)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表Ⅳ。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工作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成立由分管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素质测评工作,审定上报测评结果,裁决测评纠纷,做好测评中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十六条 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人数为班总人数的20%)。同时设立班级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专员,主要负责对测评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认定工作,汇总测评结果并定期公示和上报。
第四章 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测评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每位学生按照测评内容实事求是申报一学期的加减分材料。
(二)班级或专业综合素质测评专员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考核记录成绩、个人申报情况,做好平时材料汇总工作。
(三)评分及审核汇总:各班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组织下,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各班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全专业)每位同学各项测评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三)公示:各班测评小组将合成的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向全班同学公示,接受学生的质疑,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四)上报:将公示修正后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上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学院经审定后将测评结果予以公布,并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五)审批与备案:学生工作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执行本办法的前提下,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参照本办法执行。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必须经本学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及时向学生公开,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必须亲自抓。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级本、专科生起开始施行,2018级之前本科、专科学生仍按照原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试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
2019年8月12日
附件1
扣分项
项目 |
细则 |
扣分(分/人/学期) |
备注 |
基 本 素 质 扣 分 项 |
思想品德(明大德) |
(1)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参加非法组织;张贴大字报;未经批准自行组织或参加游行示威、聚会者 |
|
综合测评判为0分 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 |
分别-5.0、4.0、3.0、2.0分 |
以学生收到处分决定书时间为准 |
集体观念和劳动意识 (守公德) |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等集体活动 |
扣-0.3分/次 |
|
(4)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
(5)在校、院的宿舍内务及公共区域卫生检查中不及格、未打扫、拒检的。 |
不合格(含拒捡)-0.2分/次 |
(6)在宿舍内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违章电器、窃用水电、破坏水电设施、养宠物、夜不归宿、打麻将、赌博等;不配合检查或态度恶劣的。 |
安全违纪-0.3分/次 |
安全违纪以学校、学院安全检查通报为参考; 重大违纪,参照《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及相应扣分。 |
道德修养及行为规范(严私德) |
(7)在学期内,学生恶意欠缴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论文抄袭、谎报家庭困难情况、伪造贫困证明、借书逾期不还、伪造成绩单等。 |
情节较轻-1.0分/次 |
(8)考勤 |
旷课 -0.6分/节课; 迟到 -0.3分/节课 未经批准提前离校或假期晚归 -3.0分/天 |
劳动观念教育 |
大一新生无故不参加学校必修的劳动实践课程,不进行或不积极进行劳动实践锻炼的。 |
不积极、不主动的-1.0分/次 不参加的-2.0分/次 |
|
身心素质扣分项 |
体育测试不达标 |
扣-2.0分/学期 |
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不予扣分。 |
学院及班级自主扣分项目 |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或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