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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诚信考试,从我做起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10:08 】

       为即将到来的2021年下半学期期末考试,营造一个诚信的考试环境。枣院学子承诺:“诚信考试,从我做起”。下面是各考生应注意的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1.携带严禁带入考场的物品(通讯设备除外)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7.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5.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10.其他应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行为。

       根据《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参加各类考试含国家学校及学院组织的考试,出现违纪作弊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三)窃取试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在教师判阅试卷或其他情况下,发现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根据情节参照上述条款处理

       建议大家复习的时候要合理安排好时间,高效复习。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例如身份证、学生证等身份证明,考试工具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以及本专业考试中需要用到其他的工具。答题时要注意审题,明确题目要求并按要求填写或填涂在正确位置。最后预祝大家取得优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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