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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青春健康同伴社章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4日 16:10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全称为枣庄学院青春健康同伴社。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我校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领导下的,由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以公益为主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是广泛宣传科学的青春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的青春健康知识水平,提升大学生安全、健康、负责任的社会行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人生观、价值观, 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社团的主要任务

(一)利用宣传报、校报、广播、自办刊物等传统媒体,以及宣传海报、微视频、微课堂、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青春健康知识。

(二)通过邀请青春健康领域专家举办知识讲座,举行同伴教育、朋辈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科学、全面的青春健康知识,促进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通过支教、走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层面更好的为青少年宣传普及青春健康知识,服务社会。

(四)开展其它相关活动,并积极协助省、市计生协及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认可本社团章程,思想健康、品行端正,愿意提高自己的身心健康水平,愿意为促进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做出贡献,具有本校学籍的在校生均可申请加入本社团。

第七条 入会手续及会员需知

(一)由本学校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向秘书处领取入会申请表,经考核合格者,按要求填写后交于秘书处存档,正式成为本社团会员。

(二)会员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借用本社团名义开展活动或做违法的事,否则将对其追究责任。

(四)直接申请干事者,须进行面试,合格者方能当选,面试由各部长自行安排,过程有秘书长旁听监督。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青春健康同伴社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参与同伴社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优先参与学校培训的权利。

(四)提出在工作上的困难和问题,请同伴社给予帮助解决的权利。

(五)退出社团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

(二)执行本社团决议,承担本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

(三)努力学习青春健康知识,不断提高相关知识水平和自身心理素质。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用所学青春健康知识服务社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青春健康同伴社实行社长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各职务人员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 本社团工作机构:社团社长、副社长、秘书部为必设机构,其它由指导教师、社长根据工作需要及社团的发展情况决定设置。一般情况下本社团常设部门有策划部、宣传部、培训部。各职务人员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 部门职能

(一)社长:社团领导者。全面主持负责社团工作,总体上管理、统筹社团各个方面事务;负责社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监督社团的各项活动;注重社团的团队建设,提高社团运作效率。

(二)副社长:副社长要求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能积极的为社团发展而努力,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为社团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想法;协助各部门工作,调节以及帮助各部门合作交流,使各部门能够正常发展。

(三)秘书部:协调各部门工作,组织会议的召开、主持会议及会议记录、总结,社团常规档案管理;申请活动相关场所、物品等。

(四)策划部:负责撰写活动计划;制定、修改各项活动的策划方案;活动结束后,撰写活动总结。

(五)宣传部: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宣传海报、横幅、招新红榜的制作与张贴;负责公众号推文的撰写。

(六)培训部:负责青春健康知识讲座志愿者的招募及培训、青春健康主持人培训等师资培训工作;协助负责培训的场地布置;负责甄选培训内容,邀请培训人员。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本社团经费主要是学校拨款和会员会费。会费为每人每年5元整。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经费全部用于开展社团活动及社团成员培训。经费由秘书处管理,使用时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并接受会员监督,实行账目公开。指导老师有权利和义务对社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 凡取得突出成绩或为青春健康同伴社做出突出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普通会员,视其贡献或成绩的大小,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公开表扬、颁发奖品、提升职务等不同形式的表彰。优秀社团干部正式退出岗位后,可获得证书一份。

第十六条 凡违反青春健康同伴社章程、纪律、行为有辱同伴社声誉的成员,视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点名批评、撤消职务、取消会员资格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十七条 理事会负责制订有关奖罚规则和实施奖罚。

第六章 同伴社的变更和注销

第十八条 青春健康同伴社的备案事项(如同伴社负责人、同伴社章程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 青春健康同伴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学生工作处申请注销

(一)完成同伴社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全体成员决定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因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第二十条 青春健康同伴社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同伴社负责人签名、经全体成员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检查期间,同伴社不得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 青春健康同伴社自检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学生社团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青春健康同伴社的变更、注销,应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本章程自二零二一年六月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青春健康同伴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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