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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16:09 】

班级心理委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力量,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促进这支队伍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一)班级心理委员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高校危机预防与后干预的重要参与者。

(二)班级心理委员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层力量,是班级朋辈互助组织的领导、引导者。

(三)原则上每一个行政班级设一名班级心理委员。为保证业务熟悉和工作的连续性,班级心理委员一经选定,原则任职至毕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四)学生宿舍设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在班级心理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能够完成学校的基本学习要求,具有较好的学习能力。

(二)具有乐观、稳重、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乐于助人,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支持系统。

(五)热爱生活,善于倾听,有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有奉献精神。

(六)清楚朋辈辅导员的责任与限制。

(七)愿意学习相关专业,对相关培训和训练的内容愿意付出与承担。

(八)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第三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产生办法

班级心理委员要根据“个人自愿、学院推荐、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培训”的原则产生。

(一)个人自愿:担任这一职务的同学首先要具备一种主动性,有主动探寻自我、认识自我、帮助同学的愿望。

(二)学院推荐:学院需要对愿意担任班级心理委员的学生从学业成绩、人际关系、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即可推荐为班级心理委员,并由学院把推荐名单提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培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针对学院推荐的班级心理委员名单开展专业心理培训。培训期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其进行培训考勤,并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考核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颁发“班级心理委员”上岗证书。

第四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培训

(一)上岗培训的内容(仅供参考):

第一节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概况

第二节 心理委员的基本工作理念及职责

第三节 大学生心理健康及其维护

第四节 自我人格的成长与成熟

第五节 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的识别与干预

第六节 自杀预防与干预

第七节 心理主题班会的开展

第八节 班级心理委员自我成长的团体辅导

(二)其他培训

1.学院应定期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开展户外素质拓展培训。

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期应针对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需求开设相应的主题讲座。

第五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

(一)关注自身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同学们树立典范;按要求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及其他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增强工作能力。

(二)服从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的领导,积极配合、协助心理辅导员老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主动在班级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本班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开展有利于维护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四)通过多种途径(如班会、集体活动等)积极向同学们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五)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学生心理变化动态,及时了解、汇报同学的心理需求,发现并及时汇报同学的心理动态;不夸大、不引申,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而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

(六)对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 “异常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汇报方式分两种:口头汇报、书面汇报。当因故与所在学院的辅导员联系不上时,可以直接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联系。

(七)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做好一年一度的学生心理建档工作。

(八)遇有存在一般心理问题的同学,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给予必要的帮助、简单的辅导,如倾听、陪伴、安抚等。

(九)班级心理委员要协助老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后期辅导工作,如对重点学生的关注、监督治疗、及时反馈情况等。

第六条 工作制度

(一)定期报告制度。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一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态、重点学生的情况等,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等;同时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收集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的工作报告,主要指发生在宿舍里的异常行为,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等;宿舍心理互助志愿者、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老师要建立定期报告网络。

(二)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紧急情况,班级心理委员要及时向辅导员、心理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报告,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例会制度。要按时参加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召开的班级心理委员月工作例会;班级心理委员每学期要定期召开所在班级心理委员工作例会,布置工作,通报情况。

(四)保密制度。班级心理委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在班上讨论同学的心理问题个案,不得传播工作中的保密信息,保护同学的隐私。

第七条 工作考评

(一)班级心理委员应享受其他班级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享受在学生综合测评中加分。分值由各学院对班级心理委员考核结果来确定。

(二)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在评优评先过程中要给予优先考虑。

(三)对于不能遵守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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