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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6日 16:08 】

一、热爱本职工作。心理咨询师应该热爱心理咨询工作,不断致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二、建立合作关系。心理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的某种需要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三、尊重对方权益。心理咨询师在进入咨询关系之前,如有必要,应向当事人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以及咨询目的、技巧及可能影响咨询关系的限制。

四、履行保密原则。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予以严格保密和负责,保密例外除外。

五、遵循测试要求。心理咨询师在进行心理测试之前,必须向当事人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测试结果必须保密。

六、防止意外发生。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伤害自我、伤害他人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必须采取紧急措施。

七、做到及时转介。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专业范围内的个案,如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的,应作服从本部门的转介规定,做好转介工作。

八、注重“助人自助”。心理咨询师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当事人的心理成长,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心理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九、参加专业培训。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研讨,提高咨询水平,维护身心健康。

十、开展正常服务。心理咨询师应按时到岗,坚持心理咨询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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