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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学生助学金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3日 13:15 】

第一条 为切实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有序、全方位开展,有效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学习困难,提高各二级学院在学生资助工作方面的自主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2013〔76〕)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金主要用于各二级学院勤工助学岗的使用和帮助各二级学院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以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来源于学校按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的分配标准以我校当年预算实际为准。

第五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用于发放学院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依据《枣庄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用于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临时的经济困难的资助,依《枣庄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六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由计财处进行代发,按计财处相关程序进行。

第七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

(一)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计划财务处负责每年资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的发放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对资助金的使用与管理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具体工作。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工作。资金具体使用和管理依据各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校财务制度执行。为确保资金发放及时,使用规范、到位,每学期末二级学院需报送学生资助经费使用情况一览表

第八条 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经费是我校学生资助的有益补充,体现了学校对贫困生的关心和支持,各学院要严格评审和发放程序,确保此项经费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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