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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8日 00:00 】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枣庄学院

                                2018921

枣庄学院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

二、奖励人数:20

三、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在大学期间表现良好,在学科、科研、创新、实践和文体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和荣誉,为学校赢得较大荣誉,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历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排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前30%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者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党和国家或省级以上各有关部门的表彰。

3.学科(学业)竞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学科(学业)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如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高校电子商务挑战赛、化工设计大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等,以实际获奖为准)。

4.科学研究成果质量高。参评者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EISSCI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或出版专著(含第二作者)。

5.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参评者创新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文体类竞赛成绩突出。参评者参加由省级以上机关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素质类竞赛、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或在各项体育比赛中破自治区级以上记录(高水平运动员除外)。

上述方面之外,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在校长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以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参评者所获成果或荣誉均要求冠有“枣庄学院”字样或具有代表学校参加评比的证明材料。

四、奖励方式

1.颁发校级荣誉证书;

2.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申报:由学生自愿申请,申请人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向学院递交《枣庄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或文件。

2.初审:学院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其中,申请人的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须由学院相关专业副教授职称老师鉴定审查。确定本学院获校长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复审: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最终评选的候选人。

4.最终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讨论决定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

5.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对校长奖学金获奖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表彰奖励。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审要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活动,评选出真正起表率作用的优秀学生。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比例和程序进行评选,严把质量关,不能超指标,宁缺毋滥。

3.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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