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年自学考试、成人高考期间
学生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年全国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3日举行,成人高考将于10月29、30日举行,为严肃校风校纪,坚决杜绝我校学生违规参加考试和替考行为,现就2016年成人高考、自考期间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在各类考试中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规定》(枣院学字[2016]50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学工办主任要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提前做好学生的点名核查工作。成人高考、自考期间,恰逢周六、周日,除调课的学生正常上课外,各学院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集体活动。在校学生一般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核清真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谁批准,谁负责。10月22、23、29、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并于成人高考、自考期间每门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两次。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二、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让广大学生明白参与成人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凡替他人参加考试行为、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一经查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三、各学院要协助做好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或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清理、报告。
四、各学院要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对已经请假学生,核实清楚去向,告知学生本人此通知精神,同时认真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有问题及时报送学生处。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