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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2日 00:00 】

一、心理健康普查是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积极配合,加强管理,有效进行;

二、每年新生入学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组织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各学院组织全体新生参加普查;

三、我校新生心理普查工作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与其他部门配合完成;

四、心理普查资料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索取学生心理档案或公布学生心理情况,需要采取危机干预措施时除外;

五、心理咨询中心人员根据心理普查结果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约谈并做好心理咨询记录,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需将情况报告给二级学院,相关人员做好跟踪服务;

六、相关工作人员要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对心理普查及其结果进行解释,不得对当事人随意解释心理测评结果;

七、心理普查结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统一归档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取心理档案;

八、心理普查工作须动态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对疑似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及时与相关学院进行沟通,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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